
见义勇为者家属起诉被救大嫂 受益人态度引争议!1月21日,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“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”一案进行了再审。庭审于中午结束,法院未当庭宣判。
被害人家属刘先生表示,20多年前案发后,赵某给了他们家两个罐头和三包糖作为感谢,此后多年再无联系。3年前凶手归案后,赵某也鲜有发声。刘先生认为赵某的态度让他感到寒心,并在凶手归案同年对她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其进行补偿。
据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,1996年被告人田永明因强奸其大嫂赵某被判处刑罚。刑满释放后,他心怀不满,于2002年11月13日晚持刀到赵某家泄愤。赵某发现后从卧室往外跑,田永明持刀追赶。被害人刘铭富路过时进行阻止,被田永明用刀刺中胸部等部位数刀,最终失血性休克死亡。田永明随后追上赵某连刺数刀,致赵某腹部、手臂等部位受伤,后被旁人阻止。田永明作案后逃离现场,赵某的伤情经鉴定达轻伤。
2022年2月,长沙警方通过视频侦查、情报分析,在长沙县一出租房内抓获田永明。田永明供述,他当年在作案后对其三哥和母亲说,刘铭富被赵某整了杀着两刀,这回谁都救不了他,他要跑了。他把刀从母亲手上抢过来就跑了,把刀丢在村外一条水沟里。田永明称,他在田里、山里走,又坐车到昆明,之后二十年去了广东、江西、湖南等地打工直到被抓获。
田永明在一审开庭时辩称,1997年因赵某诬陷他强奸,导致被判刑,他减刑释放后心里不服,想找赵某把事情说清楚。据在案证据显示,1998年田永明以刑事判决认定其犯强奸罪事实不清提起申诉,但法院复查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适用法律正确,量刑恰当,田永明的申诉理由不成立。一审法院结合被害人陈述、证人证言、尸检报告等证据,对田永明的辩解不予采纳,判决其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一审判决后田永明不服,提出上诉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同日,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,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,量刑明显不当,决定启动再审。
此次再审控辩双方围绕定罪和量刑展开辩论。检方和代理人认为原审定罪准确,但田永明和辩护律师认为应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,对另一被害人赵某是故意伤害罪。在量刑方面,检方和代理人认为原审量刑畸轻,应当依法纠错,判处被告人死刑。田永明的辩护律师则认为被告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伤害罪,且田永明在逃亡20年间没有再犯罪。
刘先生称,司法鉴定显示,其父亲当年伤口创面的形成并非是由于外力所致,而是主动捅刺形成的伤口。检验报告表明,刘铭富系他人利用锐器致颈动脉破裂后失血性休克死亡。检察院建议法院从重处罚配资技巧网站,建议判处死刑。见义勇为者家属起诉被救大嫂 受益人态度引争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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